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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提速 中企赴外融资热情高涨

发稿时间:2023-06-07 07:19:10 来源: 证券时报网

图虫创意/供图 翟超/制图

证券时报记者 程丹

资本市场国际化步伐持续加快,“请进来”和“走出去”力度不断提升。今年以来,随着中国经济整体恢复好转,外资保持流入A股态势。与此同时,境内企业“走出去”步伐加快,越来越多的中企赴外融资。


(相关资料图)

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表示,在经济稳健发展的背景下,中国资本市场是外资机构进行资产配置的较好选择,这里不仅有高质量的上市公司,而且有丰富的指数投资工具、ETF基金等可供外资机构选择。长期来看,我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和资本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将为境内外各类机构投资者提供优质的投资机会。

外资持续流入A股市场

我国持续推进对外开放,今年以来,外资保持流入A股态势,1~5月份通过沪深股通净流入达1700亿元,近5年外资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及深股通持有创业板股票市值增长超过11倍。

深交所数据显示,今年以来,深市QFII、RQFII及深股通投资者交易金额占比约9.5%,是5年前的3.4倍,越来越多的国际投资者参与投资深交所市场。

对不少外资机构而言,看好中国资本市场主要基于中国经济基本面和增长潜力。景顺集团大中华、东南亚及韩国区行政总裁潘新江在2023全球投资者大会上表示,中国经济是亚太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中国的投资机遇广泛,这是境外投资者的共识,在很多领域都看到了增长潜力。

今年以来,稳经济政策效果持续显现,多项经济指标回升向好,经济运行整体呈现企稳回升态势。从4月份来看,主要生产需求指标同比增速回升明显,生产供给继续好转,外贸韧性持续显现,发展新动能继续壮大,经济运行延续恢复向好态势。

5月份联合国发布的《世界经济形势与展望》报告也将2023年中国经济增长预期从年初预测的4.8%上调至5.3%,彰显了国际市场对中国经济发展前景的信心。

制度型开放渐入佳境

外资机构愿意来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中国资本市场持续优化的投资环境、制度型对外开放渐入佳境。近几年来,证监会推进资本市场双向开放,全面放开行业机构外资持股占比,不断深化境内外资本市场互联互通,吸引了更多的外资机构不断涌入。

一方面,证监会不断完善企业境外上市监管制度,保持境外上市渠道畅通,更好支持企业依法合规到境外上市。同时,优化资本市场互联互通机制,将“沪伦通”机制境内拓展至深交所,境外拓展至瑞士和德国。截至目前,已有18家境内上市公司在英国、瑞士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DR)。 另一方面,大幅放宽证券基金期货行业开放,不断提升外资机构来华展业便利度,目前,已有星展银行、摩根大通、野村等19家外资控股或全资证券基金期货公司获批,渣打银行等3家外资银行在华子行获得基金托管资格。

另外,A股已纳入明晟(MSCI)、富时罗素、标普道琼斯等国际指数,纳入比例不断提升。中日、中新、深港、沪港ETF互通相继开通,已合计推出20只ETF互通产品。期货期权特定品种开放持续扩大,已向合格境外投资者新增开放46个商品期货、商品期权及股指期权品种,原油、铁矿石、PTA、20号胶等23个期货期权品种相继纳入特定品种,引入境外交易者参与。

杨德龙表示,我国股市和债市规模均已位列世界第二,A股上市公司已突破5000家,如此庞大的资产盘子,需要在更加开放的环境下配置资源,提升效率。加快融入全球金融体系,既可以引入海外中长期资金来降低市场波动,便利国内企业多元化融资、降低资金成本;也能够推动国内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国际竞争,经受风雨历练、提升核心竞争力,推动科技创新和实体经济转型升级。

中国企业加速“走出去”

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备案新规3月31日的落地实施,激发了境内企业“走出去”的热情。证监会最新公开的信息显示,截至6月1日,今年已有43家拟IPO企业递交备案材料,其中6家计划赴纳斯达克上市,其余均为拟赴港交所上市。

同时,首批2家企业已完成备案。证监会5月30日对知行汽车、十月稻田境外发行上市及“全流通”备案信息予以确认。

“境外上市是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支持企业融入全球化发展、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积极意义。”杨德龙表示,政策落地后,中企赴美上市潮将再次到来,一些过去持观望态度的拟上市企业已开始行动。

不仅如此,GDR发行机制持续优化,也在引导优质公司“走出去”。6月2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就修订后的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明确GDR境内新增基础股票上市条件及发行审核相关安排,并明确上市公司在筹划及境外发行GDR阶段的信息披露要求。今年以来已有十余家上市公司披露公告称,拟赴瑞士、德国发行GDR。

记者了解到,证监会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调研分析和跟踪评估,不断将好经验好做法转化为更加完善的制度安排,并适时推动将管理试行办法上升为行政法规,构建系统完备的境外上市监管法规制度体系,持续稳步推进资本市场制度型开放,以高水平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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