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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积金租房提取限额提升

发稿时间:2023-08-22 15:33:16 来源: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原标题:关于调整成都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8月22日发布《关于调整成都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文件,在支持租住住房提取方面,缴存人租住住房为未登记备案的,每月限额由1000元调整为12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44万元。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额度在同期提取政策规定的额度基础上,再上浮50%。在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方面,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居民,其子女及子女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且不超过增设电梯所产生的实际支付费用。此外,成都公积金缴存人在重庆、绵阳市域内异地购房,可按缴存地提取政策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受户籍地、工作所在地限制。

全文如下:

关于调整成都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相关资料图)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十四届市委财经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要求,立足更好地惠民生促发展,就成都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支持租住住房提取

1.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缴存人每月提取限额由1000元调整为12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44万元。

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继续按照《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有关事项的通知》(成公积金委〔2023〕1号)执行。

2.符合租住住房提取规定的多子女家庭,租住住房提取限额在前述限额标准对应上浮50%。

3.本通知所指多子女家庭为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二孩及以上家庭。

二、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居民,其子女及子女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且不超过增设电梯所产生的实际支付费用。

2.本通知所指既有住宅为非单一产权多层住宅。

三、深化区域提取互认

在重庆市、绵阳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无需提供本人或配偶的户籍证明或工作所在地证明。

四、其他

本通知自2023年月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原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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