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投资 | 产业 | 创投 | 保险 | 公司 | 企业 | 商业 | 消费 | 行情 | 经营 | 商品 | 基金 |
强化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国家网信办公开征求意见!

发稿时间:2023-08-02 22:25:20 来源: 证券时报·e公司

近年来,国家网信办指导网站平台持续推进青少年模式建设,扩大覆盖范围,优化功能设置,丰富适龄内容。模式自上线以来,普及率稳步提升,在帮助未成年人减少网络沉迷和不良信息影响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为切实强化未成年人网络保护,8月2日,国家网信办发布关于《移动互联网未成年人模式建设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通知,将全面升级“青少年模式”为“未成年人模式”,推动模式覆盖范围由APP扩大到移动智能终端、应用商店,实现软硬件三方联动,方便用户一键进入模式,为未成年人营造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

分龄管理

根据通知的要求,移动智能终端、应用程序以及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根据不同年龄阶段的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通过评估产品的类型、内容与功能等要素,为不同年龄阶段用户提供适合其身心发展的信息和服务。

分龄化设计根据以下5个年龄区间划分:

1.不满3周岁;

2.3周岁以上不满8周岁;

3.8周岁以上不满12周岁;

4.12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

5.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

在未成年人模式下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为未成年人提供分龄内容服务,并打造专属内容池。鼓励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根据分龄要求对未成年人专属内容池中的内容进行适龄推荐标注。

适龄推荐内容如下:

1.不满3周岁:推荐儿歌、启蒙教育等亲子陪伴类节目内容,建议以音频为主;

2.3周岁以上不满8周岁:推荐启蒙教育、兴趣素养、通识教育等节目内容;

3.8周岁以上不满12周岁:推荐通识教育、知识科普、生活技能、具有正向引导意义的娱乐性内容和适合本年龄段认知能力的新闻资讯等;

4.12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推荐通识教育、学科教育、知识科普、生活技能、具有正向引导意义的娱乐性内容和适合本年龄段认知能力的新闻资讯等。

5.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推荐适合本年龄段认知能力、健康向上的信息内容。

移动智能终端应为不同年龄段的未成年人用户提供差异化使用时长管理服务。

当超过每日使用时限,移动智能终端应自动关闭除特定必要应用程序和家长自定义豁免的应用程序之外的其他应用程序:

(1)在面向不满8周岁用户的未成年人模式中,移动智能终端应支持默认使用总时长不超过40分钟,同时提供家长豁免操作;

(2)在面向8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用户的未成年人模式中,移动智能终端应支持默认使用总时长不超过1小时,同时提供家长豁免操作;

(3)在面向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用户的未成年人模式中,移动智能终端应支持默认使用总时长不超过2小时,同时提供家长豁免操作;

(4)在未成年人模式下,当未成年人用户连续使用移动智能终端时长超过30分钟,移动智能终端应发出休息提醒;

(5)在未成年人模式下,移动智能终端每日22时至次日6时期间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

功能限制

根据通知,在未成年人模式下,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履行主体责任,保障未成年人接触的信息内容安全。

在未成年人模式下,不应出现任何形式向未成年人用户提供诱导其沉迷或不利于其身心健康的相关产品和服务。

在未成年人模式下,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限制未成年人用户使用可能危害其身心健康的产品和服务:

1.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2.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采取措施,合理限制未成年人在使用网络产品和服务中的单次消费数额和单日累计消费数额,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

3.未成年人模式下不得设置以应援集资、投票打榜、刷量控评等为主题的网络社区、群组、话题,不得利用泛娱乐化功能和内容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4.网络游戏的防沉迷要求应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5.在线教育网络产品和服务不得插入网络游戏链接,不得推送广告等与教学无关的信息。

6.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推送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不得利用算法推荐服务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7.鼓励应用程序开发者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发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规律和特点的应用程序,帮助未成年人培养良好网络素养。

校对:廖胜超

责任编辑:admin

标签:

琼ICP备2022009675号-32

关于我们 联系邮箱:435 227 6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