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首批退市企业已锁定。
4月21日,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紫晶存储)、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泽达易盛)发布多份公告,因存在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股票也于4月24日起停牌。
监管部门贯彻“零容忍”要求,对紫晶存储、泽达易盛分别处以3668万元、8600万元罚款,两家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等“首恶”也被顶格处理。上海对外经贸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金融发展研究所副所长钟辉勇对《中国新闻周刊》分析,监管部门此番举措体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维护注册制平稳运行的决心,有利于培育健康的资本市场环境。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同时,《中国新闻周刊》了解到,已有一些股民分别对紫晶存储、泽达易盛发起诉讼,资本市场能否再次出现证券集体诉讼案,还有待观察。
值得注意的是,这两家企业都是通过注册制在科创板上市,最终因造假被强制退市。这在注册制改革全面落地的当下更具参照意义——当未来更多企业通过注册制上市,应该如何防范“造假上市”?
造假成瘾
紫晶存储于2020年2月在科创板上市,同年6月,泽达易盛上市。两年后的2022年,两家公司先后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经过1年多时间查明,紫晶存储、泽达易盛的违法违规行为贯穿整个上市周期。
“上市带来的巨大利益必然促使有人铤而走险。加上科创板当时开板不久,一些中介机构在尽调以及交易所在审核时不会那么面面俱到,紫晶存储和泽达易盛正是钻了这个‘空子’。”资深投行人士陈轩说。
经查,在上市前夕的《招股说明书》中,紫晶存储通过虚构销售合同、伪造物流单据和验收单据入账、安排资金回款、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利润,在2017年至2019年上半年分别合计达到2.2亿元、8599万元。
两年半间,紫晶存储虚增营业收入占当年营收的比重逐年攀升,从最初的13.9%提高至42.97%。虚增利润占当年利润总额的比重也在2019年4月披露招股书申报稿所处期内“冲刺”,从2017年占比35.82%突升至137.33%——接近1.5倍的利润造假。
值得注意的是,紫晶存储招股书显示,2019年上半年,其利润为1844.16万元,而虚增利润合计却是2532.66万元,这意味着该时期真实情况是,紫晶存储处在亏损状态,数额为688.5万元。
泽达易盛的招股书也存在数据造假问题,不仅虚增的绝对金额超过紫晶存储,造假程度也更严重。经查明,泽达易盛通过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浙江金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苏州泽达兴邦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虚假合同、开展虚假业务等方式,2016年~2019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3.4亿元,虚增利润接近1.9亿元。
4年间,泽达易盛虚增营业收入占当年营收的比重在50%上下浮动,最高达到2017年的59.67%。虚增利润占比则一直在高位徘徊。上市前的2019年,虚增利润达到6528.1万元,占当年利润的67.69%。
同样在4年中,泽达易盛有两年出现亏损。其招股书并未披露2016年利润,但根据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粗略测算,泽达易盛当年账面利润为2142.7万元,但虚增利润却达到2243.82万元,意味着当年真实利润为负,亏损101.12万元。
泽达易盛另一次亏损发生在2018年,与招股书上的5967.71万元利润总额相比,虚增利润为6160.85万元,说明当年实际亏损达到193.14万元。这也导致泽达易盛虚增利润占比在2016年、2018年均超过1倍,分别达到104.72%、103.24%。
如果两家公司没有财务造假,还能顺利上市吗?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紫晶存储选择了“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这一上市标准,并在招股书上称,发行人2017年和2018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4600.75万元和10241.34万元,符合指标。
紫晶存储在2017年、2018年虚增利润总额为2162.7万元、3903.63万元,剔除该部分,经过粗略测算后发现,这两年该公司真实利润总额达到3875.37万元、8075.99万元。根据招股书,该公司利润总额与净利润差距不大,因此,若仅仅根据上述两年的真实数据,紫晶存储也很有可能成功上市。
不过,问题出在2019年上半年——紫晶存储出现亏损。按照发行规定,该公司将无法上市。所以很有可能,紫晶存储通过虚增大额利润,“扭转”了这一时期的亏损,最终顺利在科创板IPO。
“拟上市公司为了保住上市地位,会出现这种扭亏为盈的造假情况。”陈轩说。泽达易盛情况与紫晶存储类似,若不造假,将无法满足“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这一标准——该公司2018年原本出现亏损,达到193.14万元。
然而,泽达易盛比较特殊的地方是,经粗略测算,该公司2019年真实营收接近1.07亿元,真实利润总额达到3116.11万元,加上其利润总额与净利润差距不大,有极大概率符合“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这一上市指标。然而,泽达易盛依旧选择欺诈发行。
“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为了推高公司估值,同时也可以获得投资者青睐。”钟辉勇说。数据显示,泽达易盛IPO时,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达到了3447.77倍。
陈轩分析,科创板的市盈率比较高,泽达易盛可以虚增利润的方式提高募资规模。根据上市公告,泽达易盛发行市盈率为31.95倍,募集资金4.05亿元。
“如果没有造假,募资规模必然小很多。而且如果利润规模较小,上市难度肯定也要比利润规模大的高不少。”陈轩说。
也有业内人士指出,也有可能是为了股东后续方便套现退出,“有股民愿意接盘”。
除了虚增营业收入、利润外,两家公司也未在招股书中如实披露重要事实。其中,紫晶存储并未披露所有对外担保情况。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其未按规定披露的对外担保余额合计1.35亿元。
券商投行人士张胜超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对外担保余额反映公司承担或有偿债义务规模。规模过大是财务异常的体现,披露肯定会引发中介机构和媒体的质疑。“都是为了能够顺利过会上市。”
陈轩认为,如果发行人内控失效,那实控人就可以随意使用公章去对外担保,做抽屉协议,中介机构也无法核查。“目前有种做法是,对于达到一定标准的担保,上市公司不公告的对外担保无效。”
“招股书是分析这家公司价值的重要参考,如果在上面作假,会影响投资者判断,尤其是价值投资者。此外,也会对其它上市公司起到非常坏的示范作用,侵蚀市场信任基础。”钟辉勇说。
紫晶存储和泽达易盛不只停留在招股书中做手脚,上市后,两家公司的财务造假“把戏”仍在持续,猖獗程度不亚于上市前夕。
经查,2019年至2020年,紫晶存储超过一半的营收数据造假,虚增营收分别接近2.71亿元、3.28亿元。2019年的虚增利润更是逼近全年利润总额,达到1.45亿元,2020年共有1.69亿元利润虚增,占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150.21%,意味着这一年紫晶存储原本出现了亏损,粗略计算为5600万元。
2020年,泽达易盛虚增营收1.52亿元,虚增利润8246.92万元。虽然在2021年,这两项数据的造假数额和占比略有下降,但仍然达到0.71亿元、2665.78万元,分别占当期营收、利润总额的21.59%、56.23%。
最终,紫晶存储、泽达易盛因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2.2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将成为科创板首批欺诈发行、首批强制退市公司。
证监会、上交所也“重拳出击”,进行了全方位追责。紫晶存储、泽达易盛分别被处以3668万元、8600万元罚款,对两家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等“首恶”作出公开认定终身不适合担任董监高的顶格处理,推动案件刑事追责相关工作。并对涉案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及其责任人员开展调查或立案。
“高额罚款和顶格处理也说明监管部门正不断提高违法成本,这会对所有上市公司形成强有力震慑,有利于培育健康的资本市场环境。”钟辉勇说。
会是第二个证券集体诉讼案吗?
泽达易盛、紫晶存储多年大额造假令股民钱包“很受伤”,严重损害了投资者合法权益。对此,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时明确表态,依法支持适格投资者及时有效地追究违规上市公司及其相关中介机构等责任主体的民事赔偿责任。
作为紫晶存储首发上市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4月21日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简称:《先行赔付公告》)称,与其他中介机构拟共同出资人民币10亿元设立紫晶存储事件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用于先行赔付适格投资者的投资损失。并表示,该金额为公司初步估算结果,基金规模将根据最终计算的适格投资者损失赔付金额进行调整。
“先行赔付可以高效、快捷地解决紫晶存储案的民事赔偿问题,适格投资者可以积极参与先行赔付程序直接获赔,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
也有部分股民正在寻求其他途径获得赔偿。《中国新闻周刊》了解到,一些股民准备起诉紫晶存储。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金融315团队”在“五一”假期前,向上海金融法院提交了两名投资者起诉紫晶存储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一案,目前已被法院受理。“还有一些投资者在整理材料,后续会有新的一批诉讼申请。”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邓新辉说。
“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讲,赔付专项基金属于非诉讼方式救济途径,压实中介机构归位尽责,对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的稳定有积极作用。向法院起诉属于诉讼方式,通过生效裁判文书确定最终的赔付金额。先行赔付可与诉讼方式,包括普通代表人诉讼、特别代表人诉讼等程序相结合,落实投资者权益保护。”邓新辉说。
一位资深律师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中信建投的先行赔付是不是等于主动赔付,目前暂不明朗。即便其愿意代替紫晶存储先行赔付,具体的赔付标准仍有可能需要等待法院判决确认。
对于泽达易盛案,也有一些股民踏上了代表人诉讼(也称“集体诉讼”)之路。
4月21日,上海金融法院称,收到12名投资者共同起诉泽达易盛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申请。该案包括泽达易盛、公司控股股东、董监高、证券发行时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等11个被告。
据《中国新闻周刊》了解,上述12名原告诉讼请求泽达易盛赔偿82万余元,其余10个被告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原告还申请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案件。
代表人诉讼分为普通代表人诉讼和特别代表人诉讼。当原告人数众多,可选出代表人,代表原告参加开庭审理,行使诉讼权利。最终判决结果适用于所有原告,无须重复诉讼。谈到该机制,绕不开康美药业案,该案被称为“证券集体诉讼第一案”,是资本市场史上具有开创意义的标志性案件。
2021年11月12日,广州中级人民法院对康美药业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作出一审判决,责令康美药业因年报等虚假陈述侵权赔偿52037名证券投资者损失24.59亿元。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作为这五万余名投资者的特别代表人参加诉讼。
泽达易盛案与康美药业案走势颇有相似之处。就在不少人讨论,泽达易盛案是否会成为下一个证券集体诉讼案件之时,上海金融法院4月28日宣布,立案受理投资者诉泽达易盛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案件,将依法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本案。
此前,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曾表示,如上海金融法院后续受理并裁定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发布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将依法接受投资者特别授权,申请参加该案并转换特别代表人诉讼。
“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具有‘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特征,能在一个诉讼程序中一揽子解决众多投资者的索赔诉求,对投资者来说保护力度很大。”邓新辉说。
有律师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像紫晶存储案、泽达易盛案这一类的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案件最大的难点之一在于,确定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实施日和揭露日,这直接关系到赔付金额。“尤其是涉及欺诈发行,争议会比较大,因为这种手段放到现在也是比较新颖的。”
此外,邓新辉也表示,这类案件另一大难点是确定中介机构应该承担多大责任。“从以往的案例来看,中介机构可能会承担5%~25%的连带责任。在本案中,中介机构有没有可能承担更高责任?是共同连带还是比例连带?有待法院的认定。”
上述律师告诉《中国新闻周刊》,目前来看,泽达易盛案已经启动了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走得更远些,更有可能成为第二个‘康美药业案’”。
“紫晶存储案、泽达易盛案已经过证监会调查认定,胜诉的概率很大。每个股民交易情况不同,法院受理这些案件,重点应该会放在索赔区间、损失核定、连带责任。”邓新辉说。
严打“看门人”不“看门”
随着2022年年报披露季结束,据不完全统计,4月至今已有25家将陆续退市。四类退市情形中,不乏因财务造假等问题,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除了紫晶存储、泽达易盛外,*ST宏图4月18日发布公告称,根据证监会认定情况,公司存在虚假记载、虚减负债等违法行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ST计通因2017年度财务信息涉嫌存在虚假记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4月20日被终止上市。
此外,*ST吉艾、*ST博天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已经遭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来也有可能被强制退市。
今年因财务造假,可能或者已经被强制退市的公司数量不断增多。钟辉勇分析,这几年受宏观环境影响,一些公司业绩大不如前,为了维持上市地位,开始在财报上做手脚。此外,也可以说明监管部门正不断加大监督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证券违法行为。
代理前述泽达易盛普通代表人诉讼案的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律师王智斌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本年度集中退市的比较多和2020年底出台的退市规则有关。
“2020年底的退市新规对于重大违法违规退市、财务类退市中的‘考察期’均规定为‘连续两年’,自2020年底的退市新规落地起算,至今已历经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部分未通过‘考察’的上市公司,会在2022年年报发布后退出市场。”王智斌说。
多名受访者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也与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未能压实“看门人”责任有关。
“通过财务造假来欺骗中介机构,其实是非常困难的。一方面要完成业务单据的虚构,另一方面也要实现资金闭环。一些中介机构其实并不想发现问题。上市涉及的利益面太广了,既有主动行为,也有被动行为。如果中介机构与甲方没有利益往来,权力就可以像监管一样,造假是几乎不可能完成的。”张胜超说。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此前曾表示,对为泽达易盛、紫晶存储提供保荐、承销服务的证券公司、出具审计报告的或者法律意见书的证券服务机构等违规主体实施精准打击。
4月1日,东兴证券公告称,因在执行泽达易盛发行上市项目中,涉嫌保荐承销及持续督导等业务未勤勉尽责,被证监会立案。
“未勤勉尽责”是对证券中介机构处罚中常用的词语。2022年,证监会办理的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案件达到44件,涉及36家中介机构。
张胜超表示,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存在多种情况,例如没有履行基本的尽职调查职责、未对相关资料保持职业怀疑、没有对必要数据真实性进行核查等。“按照目前国内的监管趋势来讲,只要结果存在问题,就必然‘未勤勉尽责’。”
陈轩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券商未勤勉尽责更常见的情况是,对上市辅导的企业内部控制核查不到位。“内控的范围很广,而且大部分中小民营企业并不能完全做到位,像体外资金循环与资金占用、业务与生产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等,很多拟上市公司也都是赶在报告期最后一年才规范起来。”
今年以来,东兴证券外,东北证券、东海证券、广发证券等均因未勤勉尽责,被证监会立案。
谈及券商频频因未勤勉尽责被立案原因,陈轩表示,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证券业务示范实践第3号-保荐人尽职调查》有127页,涵盖尽职调查的方方面面,但也使得尽调工作量很大,而很多项目都是时间紧人数少,导致很多核查都流于形式,从而忽视一些异常信号。
“此外,如果拟上市公司存心造假,基于核查手段的有限性,券商一般很难坐实。可能会发现疑点,但也未必放弃项目,券商有业绩指标,放弃的成本很大,所以综合判断可能也就继续往下推了。”陈轩说。
目前,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全面落地,其核心是信息披露。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在证券期货违法行为中更为常见,财务造假更是“高发区”。随着通过注册制上市的公司不断增多,如何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显得颇为重要,直接关系到注册制能否顺利运行。
注册制改革将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受理即担责”调整为“申报即担责”。王智斌表示,这更加要求中介机构切实承担起“看门人”的责任。与此相对应的,“看门人”不“看门”时,其法律责任就会比以往更加严厉。张胜超认为,中介机构需要更深入到企业内部,在专业度、内控方面进行完善,进一步修炼本领,不能主动配合企业造假。
陈轩表示,减少上市企业财务造假,关键还是在于事后的补救和惩罚措施,让企业不敢造假、不愿造假。如果出现银行配合企业造假情况,也需要严厉打击和处罚。
“注册制改革建立了交易所审核、证监会注册两个环节的审核注册架构。交易所需要更细致审核。同时,证监会可以加大对上市项目的抽查力度,提高违法风险。这样就可以在市场上形成正向预期,形成更健康的运作模式。”钟辉勇说。
(文中陈轩、张胜超为化名)
《中国新闻周刊》2023年第1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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